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自行解决征兵工作所需经费。

  第八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舟山警备区或者县(区)人民政府、人武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舟山警备区和各县(区)人武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同级兵役机关、宣传、公安、卫生、教育、财政、民政、人劳社保、交通等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征兵工作,由同级人民武装部办理;未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应指定一个部门或专人负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征兵工作目标责任制,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征兵工作。

  第十一条 兵役机关负责征兵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征兵工作,抓好确保新征兵员质量的措施落实。

  宣传部门和广电新闻出版等单位负责征兵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及由于政治原因退兵的复核;负责义务兵入伍的户口注销和退役士兵接收落户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对违反兵役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人和事开展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罚工作;依法查处妨碍征兵工作的案(事)件。

  卫生部门负责征兵体格检查及由于身体原因退兵的复核;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应征青年的病史调查和目测初检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协助兵役机关对应征青年文化程度进行审查;检查督促全市学校履行兵役义务和落实有关征兵政策。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征兵工作所需经费,会同兵役机关制定征兵经费标准并监督征兵经费专款专用。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义务兵的优待安置工作,确保各项优待安置政策的落实。

  人劳社保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原在职职工退役士兵的复工、复职;负责落实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补助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其他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新兵运输保障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