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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名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名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8〕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名师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衢州市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研机构、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全面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全面高素质教育的实施,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思想,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需要,确定正确的政策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加强骨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师德高尚,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掌握现代教育的基本知识、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和本学科教育在国内外发展的动态,教学水平高,在教书育人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成绩显著的评选标准,每3年选拔一批在本市有较高知名度和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市级中小学、教研机构、高校名师,通过举办示范课、讲座,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指导青年教师等形式,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的原则。市、县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积极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努力构建市、县、校三级教育人才培养网络。

  (二)坚持面向全体教师的原则。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教学科研,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坚持竞争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名师的评选、培养、管理等环节,定期进行目标考核,打破终身资格,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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