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和高效运行
为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我厅建立了由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牵头,省招办、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协同工作的工作机制。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成立由本地区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学生信息的填报和更新;学生的基础学籍信息以及招生、实习、就业等信息由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处(科)统一审核、汇总和上报;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学生资助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各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建立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形成相对稳定、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技术团队;重视信息系统应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积极参加我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并组织好本地区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开展。
四、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行信息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各级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学校及以上单位应根据各级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要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上级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定期对下级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信息系统中的所有账户采用实名制登记备案且均须设置密码,系统专职人员对自己的账户和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借给他人使用。根据信息安全规定,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使用权限。各级用户单位的招生信息管理、学籍信息管理、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技术管理等相关人员的使用权限应明晰,分级应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涉密信息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将信息系统中各类信息和处理结果向无关机构和人员提供;不得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不得利用信息系统进行非法和不正当活动;不得做出不利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
五、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