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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鄂教职成[200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适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信息化需要,加快推进“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确保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稳定、安全和高效运行,为学校招生、学籍管理、资助监管、实习就业等业务提供及时、准确和全面的工作信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工 作的重要性

  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目标是逐步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电子档案,在学校招生、学籍管理、资助监管、实习就业等业务领域实现学生信息采集、审核、上报、存储、统计等管理环节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是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招生管理”、“学生资助”和“顶岗实习”制度的需要,是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的信息化,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国家助学金资助监管、学生实习与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将信息系统应用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工作规划,认真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认真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等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为推动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我厅将根据学校招生、学籍管 理、资助监管、实习就业等业务需要分别提出相关信息的填报与管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相应的时限、方式和要求,利用信息系统做好学生信息的填报,认真做好相应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存储、统计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管理工作。学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相关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填报和审核工作,学校要根据当地招生部门核定的学生录取名单,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根据学生学籍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系统内的相关信息。各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学校报送的学籍信息予以审核。在各类信息填报和审核过程中,要努力避免信息迟报、误报和漏报,保证所填报学生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出现拒不填报、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严出现上报信息不实等情况,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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