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调查研究和解决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思想创新和工作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重要经验和重大典型在全国、全省产生很好影响。
4、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配比、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等工作均达到规定标准或者受到省委高校工委相关表彰。
(二)先进基层单位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
2、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新经验、新成果。
3、积极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育、管理、服务合力育人的功能,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学生成才成人方面取得明显成果。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三)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熟练,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中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并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4、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班主任标兵,除具备上述三项条件外,还应深入班级、深入寝室、深入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是学生公认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亲和力、说服力和感召力,工作成效特别突出,在全省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三、名额分配
推荐表彰名额按各高校在校生规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总人数及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等因素综合确定。拟表彰先进高校10所左右,先进基层单位200个左右,先进个人300人左右。其中,优秀辅导员标兵10名、优秀班主任标兵10名。标兵候选名额包括在先进个人分配名额中,在有突出事迹的前提下,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项1人,4万人及以上学生规模的单位可报2项2人。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
1、申报先进高校的,需报送申请报告和事迹材料十五份(附电子版)。
2、推荐为先进基层单位的,需报送《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可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