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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高等学校2008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高等学校2008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鄂教发[2008]16号)


各高等学校,有关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取得的成果,确保我省高等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对全省高等学校2008年秋季开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开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87所普通高等学校,31所独立学院(二级学院),8所成人高等院校以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涉及各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远程网络教育、普通“专升本”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各类办学活动。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秋季开学工作情况。重点是学生学习、后勤生活设施保障情况,学校伙食价格稳定情况,教学工作安排情况。

  2、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情况。重点是2006年以来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2008年是否出现新的不规范办学问题。

  3、招生政策执行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一是2008年有无新的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是有无超计划等违规招生行为;二是是否有未经省级招生机构录取和非本校录取学生报到入学或“借读”的情况。

  4、收费政策执行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重点是2008年学校各类办学活动中有无违规收费问题,学校在开学时是否保持“绿色通道”畅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5、学校安全稳定情况。一是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的排查以及学校针对排查的问题、隐患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整改工作情况;二是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整治情况;三是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

  检查的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此次开学检查工作由我厅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328043,87328055(传真)。按照省教育厅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包保责任制”的要求,具体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二十一个检查组负责。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抽调得力人员抓好此次检查工作。各单位请于9月26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名单及电话书面告之省教育厅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及行业主管部门所属高校收到此通知后应迅速将本次检查工作向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办法及时间安排

  1、按照职责,规范部委属高校、省属高校、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见附件2);规范市、州政府和行业部门举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工作由市、州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见附件3);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远程网络教育、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见附件4)。

  2、检查工作分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9月下旬为学校自查阶段。各高校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如实填报《200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情况表》,一式三份,按学校隶属关系在报送省教育厅的同时报市州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各高校的自查报告于9月28日前上报。

  (2)10月上、中旬为省检查阶段。由省教育厅派出检查组,对高等学校和部分有关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方式,一是核查材料,通过查看学校上报的自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的方式进行检查;二是对部分高校进行抽查,根据材料核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部分高校进行抽查。检查组深入学校,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及与学生个别交谈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各检查组对所查学校形成书面报告,并核实各学校填写的《200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情况表》,与10月20日前报厅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10月中旬为工作总结阶段。对全省秋季开学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通报检查情况。

  3、检查结果的使用。

  (1)检查结果报各高等学校主管单位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依据检查结果建立高校办学行为不良记录档案,以此作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对学校办学资格的年检、安排招生计划、学校更名、升格、教学建设项目评审立项、学位点申报、评先及综合治理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对严重违规办学,出现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对相关学校和单位的责任人做出处理,并对学校做出包括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报审批机关撤销办学资格等措施在内的处罚。

  五、几点要求

  1、各高校要提高对开学检查工作的认识。本次检查是对2006年以来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工作的进一步巩固,是维护我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高校稳定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高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此次自查和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和安排,认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照此次检查的内容,对学校的各类办学活动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和检查。自查、检查工作要有针对性,要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同时要挑选政治素质高、懂业务、作风实的干部参加自查和检查工作。

  2、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新学年开学的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迎接新生入学的组织工作,保证新生顺利、平安入学。二是抓好新学年教学安排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充分做好学生后勤生活保障工作,要针对食品价格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学生伙食价格,并在开学前对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澡堂、开水房、锅炉房等各类学生学习生活设施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严格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疫、防毒、防爆等工作,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不断拓宽“绿色通道”,全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力争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境困难而失学。

  3、各高校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实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和填报《200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情况表》,并按时报送省教育厅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并提供必要帮助,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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