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8]21号)
各市、州、县及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8]7号,附后)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该《工作方案》,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以下简称“防近”) 工作的重要性,把“防近”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精神,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把“防近”工作规划、制度、措施和效果,纳入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争取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省委10号文件提出的“遏制近视率居高不下的现象”的目标。
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把学生近视眼的防控工作作为评价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学校主要领导的述职内容。要按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管理机构,成立由学校体育、卫生、教务、总务等部门组成的学校近视眼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近视眼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卫生部门的支持,建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保健中心”。定期对包括视力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及相关的视力指标进行监测,建立有效的学生视力定期监测与干预机制,切实落实《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见附件)和《中小学预防近视眼基本知识与要求》(见附件),努力控制和降低学生近视眼的检出率。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
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
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见附件),把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列入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划,加大对学校体育卫生设施的投入力度。同时,各地要创造条件使中小学校的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室采光等达到基本要求,不断改善中小学生的视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