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
学年电子注册一定要规范工作程序。一是各高校标注的重要信息,如:专升本、转学、转专业等内容,要在线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二是对学生学籍注销时一定要慎重,如:退学、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死亡等,应将学校的处(理)分决定报我厅备案;三是对更改姓名、层次的应提交合法性证明材料报我厅审核。
3、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籍注销、学籍记载、学籍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及时清理学生学籍注册的情况,防止遗漏和错注,自觉做好学籍学历信息的维护工作,确保学籍注册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
1、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领导。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各高校要定期研究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
2、加强学籍学历管理队伍建设。各高校要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扎实、具有计算机操作技术的同志负责学历学籍管理工作,并保持学籍学历管理人员相对稳定。要关心学籍学历管理人员,加强政策学习、业务培训。
3、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各高校要按照学籍学历网络化管理的要求,配备足够性能的专用计算机和软硬件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网络畅通。要落实所需经费投入,保障专门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场地。
4、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要规范招生,规范管理,及时排查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高校不得接受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入学,不得接受非本校录取学生来校报到入学。
5、按时完成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各高校应在2008年11月20日前完成年度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报我厅高校学生处。
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027-87328105。
附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略)
附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