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鄂政督[2008]3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转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今年下半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将开展全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此次检查以
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为基本依据,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接通知后,各地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照教育部评估指标体系,逐条清理自查。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学校体育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找准问题,明确差距,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好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提出的各项政策要求。
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将制定我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性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把督导结果与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和对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挂钩。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坚持抓好中小学体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重要措施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