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8〕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加强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率,市政府决定特建立衢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督促落实《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三)审议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机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公安局、监察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消防支队等14个部门(单位)组成。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协助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监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危化处处长兼任联席会议总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