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工作部署。市政府研究出台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各县(市、区)政府、食安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2)自查自纠。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
(3)加强宣传。由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卫生部等9部门的公告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按照《衢州市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衢财社〔2005〕8号)给予奖励。
(4)明查暗访。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切实摸清相关情况,并向市食安办反馈相关信息。市食安办负责将相关信息统一收集并报送省食安办。
(5)开展抽检。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监督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重点品种和重点类别。
(6)分析总结。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订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突击检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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