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江山市清湖镇等7个镇(乡)衢州市教育强镇(乡)称号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8〕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委员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调整衢州市教育强镇(乡)评估验收标准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01〕15号)等文件精神,在各乡镇自查、自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复评推荐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评估认定,江山市清湖镇、上余镇、大桥镇,衢江区举村乡、岭洋乡,常山县青石镇、新桥乡等7个镇(乡)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普及程度等主要指标已基本达到《衢州市教育强镇(乡)评估验收标准》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授予上述7个镇(乡)“衢州市教育强镇(乡)”称号。
希望被授予“衢州市教育强镇(乡)”称号的乡镇再接再厉,发扬成绩,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改进措施,确定新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创建教育强镇(乡)工作力度,切实增加教育投入,加快推进素质教育,扎实向教育现代化目标迈进,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