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传统抵(质)押物的抵贷比率
(三)要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在对抵押物、质押物价值进行准确评估的基础上,提高抵(质)押物在贷款中的抵(质)押率。
1、对获得财政贴息、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的农业型、科技创新型和环保节能型企业,可适当提高其贷款的抵押率和质押率。
2、对以园区工业用地为抵押物的贷款,在取消原始价值评估上限之后,根据重置价格溢价程度相应提高抵押率;对以园区企业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的贷款,要适当提高抵押率。
3、对处于创业初期、原始积累较少、缺乏流动资金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可适当提高新设备的贷款抵押率。
4、对小企业法人(或者股东)用自有房产办理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可适当提高房产抵押比例。
四、加快推广已试点的担保抵(质)押贷款业务
(四)要进一步推广中小企业联户联保贷款、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发展“阿里巴巴-网上支付”业务,让众多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网络统一平台组成高效的信用联合体,方便、快捷地获取联户联保贷款。
(五)在信用专业市场、信用社区、信用街组织个体工商户信用联合体,解决个体工商户“小额、分散、批零”的融资需求。
(六)大力拓展“成长之路”、“网贷通”、“速贷通”等小企业融资产品,在核定企业最高贷款限额的同时,对其财产设备一次性抵押到位,实现“一次授信、随用随贷、额度管理、循环使用”。
(七)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作用,由协会组织牵头与金融机构共同审核办理入会中小企业的联保联贷业务。
(八)要完善和推广小企业大额订单抵押贷款业务。扩大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积极将银行融资与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紧密结合,银行凭借交易单据、保单以及赔款转让协议,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积极利用“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的紧密联系,向众多农业龙头企业组织严密的农业订单提供抵押贷款。
(九)要进一步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按照“全市林权抵押贷款推进会”要求,督促和加强政府、银行、保险三个层面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充分发挥“三项补贴措施”的正向考核激励作用,在条件成熟时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加大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的力度和广度,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