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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第二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终期验收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第二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终期验收的通知
(鄂教高函[2008]3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第二批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5]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5]17号)要求,我厅拟对2005年立项建设的20个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终期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专业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能力。

  二、检查的专业

  2005年经我厅批准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均应接受本次验收检查。若该专业为国家或省示范院校立项建设重点专业,并通过国家或省建设方案论证,则视为已验收合格,不再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内容

  1.人才培养方案情况(重点是专业定位及建设思路、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

  2.教学基本条件改善情况(重点是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情况、实验实训教学条件改进情况、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3.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情况(重点是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情况以及适应工学结合要求的教学管理改革情况);

  4.人才培养质量情况(重点是学生职业能力与素质提高情况、学生满意度及毕业生就业与社会声誉情况);

  5.专业特色与创新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由我厅组织专家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每个专业考察时间为半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校按上述检查内容填写《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终期验收自查表》,于11月25日前完成学校自评,将自查表一式八份报我厅高教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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