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工会关于学习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鄂教师[2008]11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教育工会,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教育工会:
2008年9月,
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印发了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新
《规范》)。现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
《规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新
《规范》的重要意义
新
《规范》是在全国广大教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背景下、在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关键时期重新修订并印发的。新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践行新
《规范》,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组织,做好新
《规范》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新
《规范》的学习宣传。要把学习贯彻新
《规范》与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先进事迹相结合,不断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和人民教师高尚师德风范。要采取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举办师德论坛等多种形式,在全体教师中有效地开展新
《规范》学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要将新
《规范》的学习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作为教师培训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学习新
《规范》的重要意义,宣传学习贯彻新
《规范》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
《规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