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
(鄂教政法[2009]1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我厅于2006年12月启动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确定47所学校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第一批试点学校。各试点学校认真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办学活动,尊重、保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涌现出一批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较高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学校。在各地、各校申请的基础上,按照“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标准,经过严格审查学校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实地对各校进行验收评估,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程序,省教育厅确定39所学校为首批“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全面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对于促进教育观念创新,完善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实践的情况看,依法治校工作在全省教育系统引起了普遍重视,已经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成为推进学校管理理念变革和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手段;成为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构建法治、民主、和谐育人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成为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础。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本地示范学校在依法治校实践中形成的成功做法和丰富经验,使之成为贯彻依法治校理念,依法建章立制,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展现依法治校成效的示范基地,全面、扎实地推进本地依法治校工作,争取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有条件的市(州),可以对认定的示范学校给予表彰、奖励。被认定的示范学校,要再接再厉,进一步优化办学育人环境,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学习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理念,注重依法治校建设,加强依法治校工作。
附件: “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名单
二OO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
“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名单
一、高等学校(8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