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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

  5、申请转学学生在转出学校已修课程成绩单(省内转学一式两份,跨省转学一式三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6、申请转学学生在转出学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书(省内转学一式两份,跨省转学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印章;

  7、因身体状况提出转学的,须提供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出具的原始病历。因专长提出转学的,须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五、办理学生转学时间及程序

  (一)受理材料时间

  省教育厅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手续。受理转学材料时间为:1月4日至1月18日, 7月10日至7月25日。逾期报送材料的,省教育厅不予受理。

  (二)办理转学程序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由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先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所报省教育厅确认。

  确认转学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函复为准。转出、转入学校在收到转学确认书面函复后,要及时办理学生电子学籍异动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六、严格执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学生转学工作职责和审查流程,实行学校领导负责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转学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职责落实到校领导、职能部门和责任个人。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提供转学学生的情况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要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密防范和坚决查处学校教职工、社会人员、非法中介假借学生转学名义敛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凡不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审核把关,违规审批学生转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停止其办理转学手续工作,并向全省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学校采取联动处罚措施外,还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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