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学籍管理部门要对转学申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持转学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校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的原则。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转学申请,学校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转学,不得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
(一)学生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1、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
3、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
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和第二次转学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提前批录取的和在招生时享受了优惠录取政策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间学校进行);
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录取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的;
7、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和无正当理由的。
四、报送学生转学材料要求
在省内高校之间转学、从外省高校转入省内高校的,均由转入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到省教育厅办理确认手续;从省内高校转入外省高校的,由转出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到省教育厅办理确认手续。学校办理确认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以学校名义出具的办理学生转学确认情况报告(编学校文号、署签发校领导姓名);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见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
3、《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四份,跨省转学一式六份,见附件2),转入、转出学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
4、申请转学学生当年招生考试录取名册复印件(省内转学一式两份,跨省转学一式三份),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