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建立和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地区,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调查实施方式和数据交换等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顺利实施。
(五)加强考核。
为明确职责,鼓励先进,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要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办法,市政府决定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六)工作要求。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
2、做好统计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年度财政预算要保证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3、规范统计基础。统计部门牵头,人劳、民政、工商、税务、质量技监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工作。加强统计台账和规范化建设,做到数出有据,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4、强化依法统计。要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附件:
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和抽样调查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础台账建设,检查、评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开展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他有关行业的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日常统计调查,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分析、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态势。
市发改委: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现代物流业和中介服务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现代物流业和中介服务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市现代物流业和中介服务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的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同时做好物流业和中介服务业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市信息办: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软件产业和通信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电信、互联网信息、卫星传输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市软件产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的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同时做好信息服务业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