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支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南昌创办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后从南昌市全民创业资金中优先安排。
(六)继续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夯实人才基础
32、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国家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国家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33、对符合条件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市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市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培训支持。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七)充分调动各级积极性,营造全市发展良好氛围
34、支持县、区、开发区利用自有、现有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以及现状为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资源开展创意产业、软件产业等服务外包业务。市政府每年对发展较快的县、区、开发区进行奖励表彰,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3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以下,奖励2万元。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额5000万元(含)以上,奖励5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奖励2万元。
35、对国家拨付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按照1:1配套支持,由市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三、附则
(一)资金来源
36、市政府每年从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兑现本政策所涉及的各项条款。
(二)解释权及其他
37、成立推进南昌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委。
38、本政策由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9、本政策涉及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由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40、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限三年。本政策若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洪府发[2007]40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8]8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