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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山水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并网运行的批复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山水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并网运行的批复


宜昌市经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湖北山水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并网运行的请示》(宜市经[2008]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湖北山水化工有限公司是宜昌市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经宜昌市发改委批准(宜发能源[2007]584号)及省发改委备案(备案编号:2007000026140030),由2×35t/h循环硫化床锅炉和1×15 MW发电机组组成。现以基本建成并将投运,鉴于湖北山水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建设报批程序,我委研究同意其并网运行,请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电网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等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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