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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任务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境行为监管。
  根据环境保护部意见,复查中对重点工业企业的考核范围将包括所辖各县(市)。各地要全面落实企业环境责任,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一要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建立符合企业环境管理要求的机构,配备环保监督员,并按要求制定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范和技巧。二要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对环保审批、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凡发现越权审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现象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三要建立企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工业企业必须按要求制定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人员和装备,全面安装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监管。
  大坞岙填埋场要根据国家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继续加强对垃圾渗滤液的深化处理,确保做到达标排放,并按要求逐步转为备用垃圾处置设施,平时以接纳建筑垃圾等不可焚烧垃圾为主。进一步加快垃圾、污泥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绍兴市区、绍兴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工作,实施资源化处置。全面加强工业、医疗废物监管,督促危险废物处置二期工程按计划投运,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安全工作。
  饮用水安全不仅要确保水质达标,而且在依法管理方面也必须达标;不仅要保证城区饮水安全,而且要保证农村饮水不出事故。
  1.完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相关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2.着力抓好中心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按照城乡统筹要求,加强全市中心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管理,落实相应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3.加强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对现有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规范化整治,制定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实施定期检测。
  4.继续实施“清水工程”,加快曹娥江引水工程建设,提高内河水体流动性,扩大水体容量和自净能力。深入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对市区现有水产养殖进行清理和规范,严格控制养殖数量,规范养殖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
  在城市化进程中,要防止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转移。一要加强农村、乡镇工业企业的监管和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范环境行为。二要按照城乡一体化方式,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三要大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深入开展“五整治一提高”(整治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池塘污染,提高农村绿化水平)工作,消除脏、乱、差现象。四要积极推进生态镇村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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