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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任务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任务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新要求,我市拟于今年年底前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对我市创建和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行复查。为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确保顺利通过复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统一认识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我市的一张“金名片”,珍惜并呵护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这一荣誉,既是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树立城市形象、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复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钱建民市长任组长,陈长兴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金百富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督查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详见附件)要求组成专门班子,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对照“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要求,我市在一些方面仍有差距,必须标本兼治,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治,确保顺利通过复查验收。
  (一)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市区和绍兴县要切实落实“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任务,绍兴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浓度要在近期达到120mg/L以下;到2009年上半年进一步降到100mg/L以下。二是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减排工程。对重点企业下达污染物减排任务,制定考核措施,并严格督促企业按计划实施。三是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制定落后企业、设备、工艺淘汰计划,并抓紧组织落实。四是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生活污水收集范围由城市逐步扩大到农村,2008年内力争新增2万吨/日以上的生活污水收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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