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
(绍政发〔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 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绍政发〔2007〕6号)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组评审、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和新闻媒体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2008年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