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市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质监局、市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
工程材料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
(市质监局、市建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材市场秩序,有效推动建材行业结构调整,着力提升建材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建设部等九部委《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8〕24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销售等质量违法和各种欺诈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建材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表与治本相结合,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经营、使用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和行为,健全完善建材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大力提升建材产品质量,保障建设施工质量安全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建筑用钢材、人造板、水泥、涂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建筑外窗、电线电缆、钢结构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产品。重点整顿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建材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帐篷、活动板房、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等用于临时建筑和加固工程的灾后重建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和欺诈行为,全力支持和保障灾区重建工作。
(三)建立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格建材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健全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