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绍政发〔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已经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管委”)是市政府有关中心城市规划决策的综合协调机构。为规范市规管委审议(查)方式,提高协调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绍兴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调整工作,并审议规划草案。
(二)审议各县(市)域总体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
(三)审议中心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审查城市规划区内各专项规划,协调各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四)审议城市规划区内各分区(组团、开发区、度假区)规划、片区规划,审查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审查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土地出让年度计划。
(六)研究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
(七)研究制订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政策。
(八)研究协调中心城市内各县市、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议事制度
(一)市规管委实行全体会议制度,一般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确有需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全体会议的出席委员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五分之四。
三、议事原则
(一)市规管委会议审议(查)和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市规管委会议坚持专家咨询原则,对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和规划管理政策实行会前专家咨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