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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高中段学校贫困家庭子女助学扩面工程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高中段学校贫困家庭子女助学扩面工程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08〕159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健全高中段学校贫困家庭子女助学制度,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让这些学生能读得起书、读得好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绍兴市区高中段学校贫困家庭子女助学扩面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资助形式与目标
  对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实行扩面资助。其中:职业高中仍实行现行的教育券和营养餐的形式,资助比例达到省定的10%;普通高中仍实行现行的教育券形式,总资助面扩大到10%。
  资助扩面工作既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又要严格掌握政策,把好审核、审批关。
  二、资助对象
  就读于绍兴市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面后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和残疾学生;
  (二)低收入家庭子女(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家庭);
  (三)少数民族学生;
  (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或终止资助:
  (一)经审核,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等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的;
  (三)本人申请不愿再接受资助的。
  三、资助标准
  按现行的发放普通高中教育券、职业高中教育券和营养餐的标准资助。
  四、申报和确认
  受助学生的申报、确认工作仍按现行程序执行。受助学生的申报确认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一)凡申报资助的学生均应填写《绍兴市市属学校“教育券”申请表》,报所在学校。
  (二)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申报、确认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报送和审核关。
  五、助学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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