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上级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政策意见,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保障。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研究提出处置方案,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
(四)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汇总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省政府职能部门。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召集,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信访局、法制办、工商局、人行绍兴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为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金融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工作意见、工作机制、政策建议,以及发生重大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