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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绍政发〔2008〕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不断增长的需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目标,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1.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基本形成0-5周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托幼园所为中心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机制灵活、运作规范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使我市的学前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2.具体目标:
  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提高。至2012年,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全市0-2周岁早教基地不少于100个,100%的0-5周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能够得到平均每年不少于2次的优质科学育儿指导。
  幼儿园建设达标率提高。至2012年,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100%达到省级办园标准。全市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10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80%的中心村幼儿园进入省等级幼儿园行列。市本级90%的幼儿园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
  幼教师资水平提高。至2012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中65%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市本级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7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3.规划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区)和乡镇要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切实增强托幼园所布局与建设的科学性,加快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含外来人员子女)均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加大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4.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各县(市、区)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
  为加快推进托幼园所建设,市本级在继续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市区学前教育的意见》(绍政发〔2007〕51号)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500万元左右的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2008年先安排300万元),用于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的托幼园所新建、扩建、改建等补助,此专项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并实行滚存使用。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发展经费,加快改善托幼园所办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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