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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规范餐饮业环保审批行为。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餐饮服务业,基本符合规划要求的,督促其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并落实环保措施;虽不符合环保审批条件,但事实存在时间较长,周围群众反映较小的,可按尊重事实原则予以认可,但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并落实相应环保措施;未经环保审批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长效管理。凡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后不使用或排烟口对周围居民存在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均须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定期清洗,确保正常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施工扬尘整治工程
  1.做好建筑施工场地防尘降尘工作。加强对市区各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立隔离墙,凡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加盖加棚,施工现场经常性喷水加湿与清扫,保持场地清洁。此项工作由市建管局负责。
  2.强化市区道路施工扬尘控制。规范道路施工单位施工行为:作业现场必须安装隔离设施,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减少道路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建管局配合。
  3.规范市区房屋拆迁扬尘控制管理。加强对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拆迁项目的管理,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杜绝野蛮施工。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4.落实施工车辆出入冲洗制度。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节水型清洗设施,工程车辆须清洗除尘后方可出入施工场地,以确保施工场地及周边清洁。此项工作由市建管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5.加强运输车辆防尘管理。在市区各主要出入口设立醒目标志,为过境运输车辆指示绕城通行路线。易扬尘、易散落物料(如煤、建材、垃圾等)的专用运输车辆必须加盖或加棚,防止散落。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建设局配合。
  (四)工业废气整治工程
  1.加快实施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指导帮助废气排放企业实施提升转型搬迁,减少市区工业废气污染源。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配合。
  2.提高企业脱硫除尘效率。按照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对市区范围内所有热电企业和其他使用燃煤锅炉企业开展脱硫除尘深度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脱硫除尘效率,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处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3.妥善解决杭甬高速三江道口臭气问题。利用科技手段查清臭气产生的主要原因,锁定污染源。凡对杭甬高速三江道口有臭气影响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治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袍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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