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疾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认为需要隔离观察的对象,由市定点医院专用救护车在公安人员的护送下入住;集中医学观察所向定点医院转运有流感样症状、体征的医学观察对象时,呼叫市定点医院专用救护车转运,转运流程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疫情患者转运方案》。
甲型H1N1流感医学观察所按照市卫生局通知接受医学观察者,并进行详细登记,安排房间,同时医务人员要向医学观察对象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医学观察期间,医学观察对象如出现发热、咳嗽、咽喉肿痛、呼吸困难、全身肌肉酸痛、头痛、恶心呕吐等流感样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由卫生局组织将病人立即送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如医学观察对象排除甲型H1N1流感,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解除医学观察。
四、甲型H1N1流感医学观察措施
(一)医学观察:由医护人员每日对医学观察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访视,详细记录医学观察对象的健康状况,填写《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健康登记表》,对年老体弱者及婴幼儿还应注意了解有无其他病症。由定点医院负责为集中医学观察所配备一般性药物,用于治疗其它常见疾病,对于出现除外甲型H1N1流感的其它疾病患者,轻症者给予一般对症治疗处理,病情较重者转定点医院治疗。具体由医生承担观察对象的体格检查、病史采集、病症分析,密切观察症状、体征和心理的变化,建立观察病历,按时完成观察记录,及时收集汇总观察信息,提出处置措施和意见。开展健康教育,做好观察对象的心理沟通与疏导。护理人员承担观察对象的体温测量、一般疾病治疗等各项护理工作,完成各项护理观察记录的书写,负责观察对象解除或转移后被褥、床单、枕巾等物品的收集消毒、清洗、凉晒,工作服、隔离衣的消毒、清洗,并从固定地点领取食物、水等生活必需品,定时向观察人员配送、发放。
(二)流行病学调查:对转运到医学观察所的医学观察对象由流调人员,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随访、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工作。
(三)个人防护: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观察对象戴外科口罩,限制在观察室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