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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五阶段:认真总结,全面验收。各级要切实加强跟踪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层开展自查,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逐级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的。

  六、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市、县(区)、乡(镇)、村(社)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建立领导、部门联县包乡抓村责任制。各县(区)从有关部门抽组熟悉农村工作,基层经验丰富的得力干部,组成林改工作组,深入乡村,帮助基层搞好工作。形成市上协调指导、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林改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政策,制订具体的目标措施,确定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搞好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通力协作,稳步推进。市、县相关部门要立足各自工作职责,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局,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全力支持改革。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司法、民政、国土、信访等部门积极参与林权纠纷调处,处理好来信来访。监察部门及时受理和查处集体林权改革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改革过程中要加强上下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林改办搞好协调服务,及时通报交流进展情况,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尤其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为面上推开提供经验。

  (三)落实经费,提供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量大面广,需要相应的工作经费作保障。按照省上《实施意见》要求,从2009年起,市、县(区)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和支持。

  (四)规范运作,严肃纪律。按照中央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阳光改革。绝不允许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对在改革中出现的违纪、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严肃处理。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改革中出现的权属纠纷和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对改革中发生重大毁林事件,造成严重后果,不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县(区)、乡(镇)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强化督查考核,重点对承包到户、勘界确权、林权颁证、群众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在整体工作上,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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