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准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
按照“先点后面、分步推开”的原则,从2008年10月开始,先行搞好省列试点泾川县和市列试点崆峒区香莲、灵台县中台、崇信县黄花、华亭县河西、庄浪县柳梁、静宁县司桥6个乡(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完善措施,适时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要把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作为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媒体集中宣传、印发宣传资料、召开群众大会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切实履行营林护林、保护生态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市、县(区)、乡(镇)、村要切实抓好对林改工作人员的集中培训,使之掌握上级政策,熟悉改革流程,提高指导和服务改革的能力。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订方案。各级要深入林区、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山情、林情和社情,逐级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县(区)改革总体方案,经市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由市政府批准,报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改革方案经县(区)政府批准,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级改革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经乡(镇)政府批准,报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
第三阶段:勘界确权,建档发证。成立乡村集体林权勘界、评估、登记工作小组和村级理事会,在县、乡林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现场核实林地权属、面积和四址界限,并将结果张榜公布。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对勘界确权的林地,由承包经营权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报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后,依法完善和签订有关合同,逐户填写林权清册,统一发放林权证书,确认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对承包经营权、林权争议和纠纷,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妥善解决。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所有资料,要确定专人管理,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县、乡、村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阶段:配套改革,完善体系。在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推进配套改革,健全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林权规范化流转制度、林业投融资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