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改革范围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农村集体林业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原则。立足全市植被稀少、生态脆弱、生态建设和保护任务艰巨的实际,既要确保生态受保护,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又要还权于民、让利于民,让农民群众在林业生产经营中多得利;既要确保农民增收,又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正确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林种类型、不同林分质量,采取不同的改革形式,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确保改革符合实际。三是坚持依靠群众、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改革的政策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要向群众公开,改革的结果要让农民满意,真正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四是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对林业“三定”以来按政策已落实的林地权属,要予以维护和完善,确保经营者的权益不受损害。对历史遗留问题,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权属不清的林地,要依法依规确认。五是坚持公正公开、依法办事的原则。必须以《
森林法》、《
物权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做到“依法、规范、有序”,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林地、林木的权利,切实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从2008年10月开始,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配套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规范管理机制,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