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区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64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市区燃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燃气事业安全、便民和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区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任 勇
副组长:
张顺建 市建设局
寿观民 燃气集团
成 员:
黄奇凡 市发展改革委
魏 明 市公安局
陈皆烨 市国土局
周筱芳 市规划局
梁佰军 市建设局
张德胜 市交通局
邓大庆 市城管执法局
陈 燕 市安监局
何 建 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诸锦芳 袍江新区管委会
楼 君 镜湖新区管委会
章行舟 市工商局
王世潮 市质监局
陈 放 燃气集团
吴介月 消防绍兴市支队
叶卫红 越城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梁佰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和瓶装液化气的价格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协调天然气高压管网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当地派出所指导、监督燃气企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燃气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燃气场站及管线等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做好管辖区域内的道路挖掘、占用许可、建筑施工联审联办相关管理工作。
市建设局:作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燃气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与维修资质的管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及受市政府委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组织开展燃气职业技术培训;牵头做好管辖区域内道路挖掘、占用许可联审联办相关管理工作;对日常监管中涉及的行政处罚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执法建议书。
市交通局: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负责燃气运输的规范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反《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市政公用管理方面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