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通报制度。对省市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要通报表扬,存在的问题差距要点名批评,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及时反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有选择性地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
(十二)考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县(区)党委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市委部门、群团组织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通过规范考核制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要注重督促检查成果运用,将督查结果和考评意见纳入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督查过程中反映的需要职能部门研究解决的问题,督查部门要及时分解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对需要报请党委(党组)重视解决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作为完善决策和再决策的重要依据。
(十三)保密制度。市委督促检查工作中涉及保密内容的查办件和内刊,要按规定标明密级和发送范围,由专人登记、立卷和保管;传递、呈送、邮寄按规定方式进行,重要事项和急件的传递通过党委机要部门或派人直送。督查和考核过程中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事项和环节,要严格保密,对泄密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进一步改进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十四)强化现场督查。要改变以文代查、以问代查、以催代查的做法,尽可能地深入一线真督实查,发现问题的症结,反映群众的呼声,避免一些承办单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促使工作落实。
(十五)加强跟踪督查。对党委定了的事情,要紧盯不放,跟踪问效,一些督办事项要举一反三、反复督导,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
(十六)探索开放式督查。要借助部门的职能优势、信访的窗口优势、基层的实践优势、媒体的舆论优势和网络的反馈优势,把党内督查同群众督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察、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视角反映情况,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七)重视督查调研。要将督查与调研紧密结合起来,注意总结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决策过程中出现的好的典型和做法,善于发现带有政策性、苗头性的问题,并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推动工作落实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