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82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增强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计划性,提高文件起草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绍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和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目标,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各有关部门在调研确定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时,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素配置市场化、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改善民生、加强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考虑制定新一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