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85号)
市政府各部门:
政府机关的作风、效能,关乎政府形象,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市政府各部门在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树立良好的政风,营造我市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能作出如下通知:
一、着眼发展,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牢固树立全市改革发展一盘棋的思想,凡事从全局工作出发,力戒本位主义,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特别是强化主办部门的牵头协调机制。向市政府或市政府领导请示、要求协调的事项,递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或为市政府代拟的文稿须事先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尽可能形成一致意见,经反复沟通仍有分歧的,也应如实反映,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全面真实信息。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法律法规,又具备可行性、操作性,对事先不沟通、不征求意见的事项予以退回重办。
二、明确责任,提高市政府专题会议执行力
(一)规范专题会议组织。市政府专题会议通知发出后,相关单位应按要求委派有关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其在会议上发表的意见代表单位意见。专题会议结束后形成的会议纪要在印发前可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反馈的视作无异议。
(二)明确落实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第一责任人,与会人员是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具体责任人。对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
(三)提高执行效率。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办理结果要按会议明确的时间要求,及时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处室;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须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其中特别紧急的事项要立即落实办理并报告结果;个别重大事项或情况复杂的事项,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但要坚持阶段性报告工作制度。
三、强化督查,确保市政府决定事项全面落实
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单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在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处室配合下,每月对上月市政府协调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过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反馈》加以通报。凡已经明确时限要求办结的事项,相关部门须按时报结。既不按时报结又不及时说明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室将在第一次发督查通报,第二次通报告知相关市领导,第三次提交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调查处理。督查通报情况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