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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适时召开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职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地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浙检会侦监〔2005〕2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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