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卫生部等9部门的通知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同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与处理。
(4)切实摸清相关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
(5)开展针对性抽检。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食品类别。
(6)研究监督措施。各有关部门汇总、归类以往发生的各种案例,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开展突击检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把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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