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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一月一日

绍兴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
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306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对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2)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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