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各级劳动保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梅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结合现有的社会保险经办规程,制定相关业务制度和经办流程。
2.构建征缴服务网络。一是充分调动镇、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好政策的宣传及参保动员工作;二是利用邮政储蓄网点分布到镇的优势,做好老百姓参保缴费的经办准备。
3.开展业务培训。对市、县社保部门农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镇、村干部,镇、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人员进行相应的政策及业务培训,培养一批骨干力量。
4.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进行广泛宣传,印发各种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和入户讲解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启动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9月上旬)。
在总结平远县、梅县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9月上旬全市全面启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四、组织领导及相关保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大举措。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生活、增进百姓福祉的基本要求,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条件,是扩大内需加快发展的战略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与时俱进,统一思想,充分认清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重要意义,要切实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列入当前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目标,着力推进。
(二)加强保障,落实责任。
1.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工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保障民生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3.加强农保经办机构建设。
⑴ 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求,在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增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
⑵ 加强镇级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管理。镇级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中起到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重要位置。而目前各县(市、区)镇级劳动保障事务所普遍存在有牌子,无固定专用的工作场所,有编制,无固定工作人员,有工作任务,无相应工作经费等问题。加强镇级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管理,妥善解决存在问题,对农保工作的开展将起到至关重要作用。镇级党政要统筹安排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指定专人负责农保工作,确保市、县、镇三级劳动保障机构联络畅通,机制到位,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