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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县机场扩建工程规划控制的通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县机场扩建工程规划控制的通告
(梅市府〔2009〕52号)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梅县机场扩建工作,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梅县机场扩建工程规划控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梅县机场扩建工程的规划用地范围

  梅县机场扩建工程及其相关配套用地在梅江区区域内共六块用地,规划控制用地总面积约530亩,分别标记为A、B、C、D、E、F,四址分别为:

  A地块:东至蓝屋,西至梅州广资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南至中环路,北至民房;

  B地块:东至监芳楼、晓丽楼、义燕楼,西至村道,南至机场跑道坡脚,北至中环路;

  C地块:东至承裕楼东外墙、心峰公祠东外墙、添翠苑,西至永昌庐、立德楼、灏玉楼西外墙,南至梅江河堤,北至机场跑道坡脚线;

  D地块:东至承继楼和规划24米道路,西至鱼塘、规划24米道路,南至瑞金楼、乡道,北至规划30米路;

  E地块:东至规划24米道路,西至规划24米道路,南至国秀楼、广民楼、士贞公祠花头,北至规划24米道路;

  F地块:东至规划24米道路,西至规划24米道路,南至规划24米道路,北至本立居、老屋鱼塘。

  以上各地块详细界址以《梅县机场扩建及其配套用地规划控制红线图》为准。

  二、政府将对梅县机场扩建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依法进行征收、收回和拆迁补偿。具体征收补偿办法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另行制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梅县机场扩建工程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建(构)筑物、附属设施;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的种植和养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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