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建设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通知
(渝体[2008]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健康重庆”,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作用,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市群众健身的场地设施条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建设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通知》(体群字[2008]52号)精神,决定在2008年度建设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路径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重庆市第十二批路径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拟定实施方案,做好路径选址,落实受赠单位,搞好场地建设、器材安装的前期准备等工作。
二、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在路径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完工后,主动邀请质检等相关部门对场地建设和器材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确保路径工程质量和群众健身安全。
三、在路径工程选址和建设安装过程中,要注重与城市发展规划相配套,与周边环境及绿化相协调,做到不扰民、不损坏原有绿地。
四、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或单位,在市体育局捐赠器材的基础上,落实配套资金、增设健身器材,扩大健身场地规模,提高健身场地建设档次,逐步形成健身活动多样化。
五、各区县体育部门要与受赠单位签定捐赠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将捐赠资产落到产权管理范围,督促受赠单位切实承担起对路径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防止偷盗及人为破坏,确保其完整与安全。
六、请严格按照《第十二批路径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超过规定时间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七、路径工程建设完工后,要建立路径工程台帐和档案。市局将对各地区路径工程建设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认真履行协议要求,没有落实路径工程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的,将取消今后的路径援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