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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开展第一期初级跆拳道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开展第一期初级跆拳道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各健身俱乐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市场,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素质,在体育行业顺利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05]94号)、《关于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6]589号)精神,按照体育场所服务认证“在经营性体育场所从事健身指导的人员,须持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2月份开展第一期初级跆拳道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鉴定等级及报名资格条件
  本次培训和鉴定的等级为初级,即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申报跆拳道项目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条件须具备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运动技术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方可参加鉴定考试考核。
  二、培训和鉴定内容、方式
  鉴定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培训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跆拳道)培训大纲》进行,内容分为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两部分。
  培训由重庆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批准的培训基地组织进行,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业内专家执教。
  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试题自国家体育总局提取;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由获得跆拳道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质的业内专家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采取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鉴定机构
  跆拳道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重庆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组织实施。
  四、时间、地点
  报名从即日起开始。培训、鉴定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公告。
  五、报名办法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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