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体育产业调查和新增体育场地统计的通知
(渝体[2008]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单项体育协会:
为准确掌握我市体育产业和体育场地发展的基本数据和运行状况,并为制定全市体育产业规划及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08]79号)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体育及相关产业专项调查的通知》(体经字[2008]481号)要求,根据市政府王鸿举市长指示精神,结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体育产业调查和新增体育场地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对象和时间
本次调查范围以国家统计局和
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为基础,特别增加对各类新增体育场地的统计。本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1.体育组织管理活动;2.体育场馆管理活动;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4.体育中介活动;5.其他体育活动;6.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的制造;7.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的销售;8.体育场馆建筑活动等八部分。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6年和2007年(具体方案见附件2)。
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重庆市体育局和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联合成立重庆市体育产业调查和新增体育场地统计领导小组,领导此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产业处,具体负责全市产业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和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相应成立体育产业调查和新增体育场地统计组织领导机构,领导本地区、本单位的体育产业调查工作。
三、工作时间安排
1、2008年9月正式启动,市体育局和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联合召开专项调查统计启动会,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2、 2008年9月24日前,各相关单位将产业调查的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电话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08年11月10日前,各相关单位按照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调查任务,将数据、报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