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渝体[2008]1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文明办: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计划》,进一步推进“四进社区”特别是“体育进社区”活动,促进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根据《全国城市先进社区评定办法》(体群字[2004年]10号)要求,拟于今年开展第六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创建的社区必须是市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已被命名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不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材料与上报时间
各区县(自治县)部门将创建申报材料于2008年9月25日前一式两份报市体育局群体处,逾期将不予评选。
申报材料:
(一)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申报评定表
(二) 创建单位开展体育工作总结
(三) 市级命名市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文件
(四) 社区体育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相关要求
(一)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全国城市体
育先进社区的工作,积极指导有关社区开展体育活动和创建工作。
(二)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对所申报的社区要严格把关,加强检查指导,确保符合全国城市先进社区的条件和要求。
(三) 各区县(自治)体育部门在开展创建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各行业所辖社区的创建工作,积极推荐有特色的社区创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
(四) 申报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严格按照《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创建资格,并对所在区县进行通报。
(五)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创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契机,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切实推动“体育进社区”工作深入开展。
(六) 市体育局、市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上报材料进行审定,视情况对部分创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