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下达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央项目的通知
(渝体[2008]160号)
各区县体育部门:
根据中央《“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财政部已正式批准了我市上报的《重庆市2007-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建议方案》(渝发改社[2007]729号)。为确保我市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项目任务的北碚区、九龙坡区、巴南区等单位(详见附件)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精心组织,严把工程建设和器材质量关,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请各有关区县体育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下达的任务,抓紧安排落实工程建设工作,力争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当年内投入使用。
三、我市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央项目的体育器材将由市体育局公开招标后统一配置,场地建设补助经费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待工程全部完工后,市体育局将组织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从市发改委项目资金和市体育局体彩公益金中,由市财政局统一划拨,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中央批复所在的行政村和项目建设地址进行,不得随意更换。
附件: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央项目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央项目统计表
序号
| 区 县
| 数量(个)
| 场地经费(万元)
| 器 材
|
1
| 大渡口区
| 4
| 6.4
| 每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配置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
|
2
| 沙坪坝区
| 69
| 110.4
|
3
| 九龙坡区
| 91
| 145.6
|
4
| 南岸区
| 46
| 73.6
|
5
| 北碚区
| 116
| 185.6
|
6
| 合川区
| 35
| 56
|
7
| 渝北区
| 40
| 64
|
8
| 巴南区
| 23
| 36.8
|
9
| 江津区
| 62
| 99.2
|
10
| 长寿区
| 14
| 22.4
|
合计
| 500
| 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