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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下达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央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下达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央项目的通知
(渝体[2008]160号)


各区县体育部门:

  根据中央《“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财政部已正式批准了我市上报的《重庆市2007-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建议方案》(渝发改社[2007]729号)。为确保我市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项目任务的北碚区、九龙坡区、巴南区等单位(详见附件)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精心组织,严把工程建设和器材质量关,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请各有关区县体育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下达的任务,抓紧安排落实工程建设工作,力争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当年内投入使用。

  三、我市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央项目的体育器材将由市体育局公开招标后统一配置,场地建设补助经费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待工程全部完工后,市体育局将组织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从市发改委项目资金和市体育局体彩公益金中,由市财政局统一划拨,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中央批复所在的行政村和项目建设地址进行,不得随意更换。

  附件: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央项目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央项目统计表

序号

区  县

数量(个)

场地经费(万元)

器 材

1

大渡口区

4

6.4

每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配置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

2

沙坪坝区

69

110.4

3

九龙坡区

91

145.6

4

南岸区

46

73.6

5

北碚区

116

185.6

6

合川区

35

56

7

渝北区

40

64

8

巴南区

23

36.8

9

江津区

62

99.2

10

长寿区

14

22.4

合计

5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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