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2、《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
3、《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4、“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照片报送要求。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
评选标准
一、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对象: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或负责本行业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
(二)评选标准:
1.成立健身活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全年健身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2.有关领导带头参与“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主题活动,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本区县(自治县)、本行业的健身活动。
3.“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社会效果显著。
4.组织开展的各项大型健身活动,有影响,有创新,群众参与面广,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5.本区县(自治县)、本行业有组织地做好日常健身活动的开展和管理。
二、先进单位
(一)评选对象:机关、学校、部队、街道、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等。
(二)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积极组织参与或主动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活动。
2.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常年健身活动不断线。
3.本单位参与“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各项主题活动人数在70%以上。
4.积极向社会开放本单位的健身场地,并为群众健身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
5.本单位日常健身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管理。
附件2:
2008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详细地址 | | 电 话 | |
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 |
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 |
主管单位意见(盖章) | |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 | 市(地)体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 |
省(区、市)体育局意见(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