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推荐上报2008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通知
(渝体[2008]181号)
各区县体育部门,市级体育协会,各行业体协:
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年,各区县(自治县)借奥运火炬传递、倒计时一百天等重大活动契机,全力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全市人民参与健身、关注奥运的热情。我局先后两次转发国家体育总局通知,希望各地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指示,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在今年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组织。为鼓励先进,扩大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示范效应,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荐上报2008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通知》(体群字[2008]142号)精神,决定对今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特别优秀的区县体育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上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
“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见附件1)。
二、评奖方式
采用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市级体育协会、各行业体协推荐,市体育局审定后上报的方式进行。
三、上报材料
(一)本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本协会和单位2008年组织开展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的活动通知、总结等有关材料(各一份),开展各类群体活动的资料、照片(不少于8张,并标注照片所反映的事件内容、时间、地点等文字说明);
(二)《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3)。
(三)本地或本协会开展的有特色、有效果活动的照片,供编辑《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纪念画册》使用,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4。
上述材料务必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体处(编辑画册使用的照片可于12月15日前报),逾期不报,不予评选和表彰。联系人:朱 薇,电话(传真):63893447。
四、本通知可在重庆市体育局官方网站(www.jty.cq.gov.cn)“全民健身”栏目下载、查询。